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006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標異議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3 月 02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0683號原 告 文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郭士功律師 周志安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蔡練生(局長) 訴訟代理人 丙○○ 參 加 人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乙○○(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楊祺雄律師 複 代理人 柳瑜珊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法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商標異議事件,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95年2 月15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95年3 月17日上午9 時30分為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2 日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徐 瑞 晃 法 官 蕭 惠 芳 法 官 李 得 灶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2 日書記官 陳 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