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訴更一字第00122號

營業稅行政裁判日期 96 年 06 月 27 日

法官徐瑞晃陳金圍蕭惠芳

原告
傳神福音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被告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代表人
許虞哲(局長)
訴訟代理人
戊○○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96年6 月13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96年7 月5 日上午9 時50分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徐瑞晃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7  日

                  法 官 陳金圍

                  法 官 蕭惠芳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淑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