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訴字第647號
- 原告
- 環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李宗德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 訴訟代理人
- 周志雯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信宏 律師
- 被告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 代表人
- 乙○○(主任委員)
- 訴訟代理人
- 丁○○
丙○○
戊○○兼送達代收
上列當事人間因公平交易法事件,業經本院於98年8 月2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98年9 月7 日下午3 時0 分,於本院第5 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