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人
- 甲○○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間贈與稅事件,對於民國96年9 月20日本院95年度訴字第02833 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96年7 月4 日修正,同年8 月15日施行之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計新臺幣6 千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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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02833號於民國 97 年 01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贈與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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