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032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就業服務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4 月 24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訴字第03293號原 告 立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代 表 人 李應元(主任委員)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丁○○ 乙○○ 上列當事人間因就業服務法事件,業經本院於96年4 月1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96年5 月10日上午9 時30分於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4 日 第四庭審判長 法 官 侯東昇 法 官 李玉卿 法 官 林惠瑜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劉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