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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訴字第00368號

稅捐稽徵法行政裁判日期 95 年 11 月 20 日

法官張瓊文王碧芳蕭忠仁

原告
贊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施博文 會計師
被告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代表人
許虞哲(局長)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因稅捐稽徵法事件,業經本院於95年11月16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95 年12 月1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張瓊文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0   日

                 法 官 王碧芳

                 法 官 蕭忠仁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蕭純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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