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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044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平交易法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8 月 27 日
  • 法官
    胡方新李玉卿陳秀媖
  • 法定代理人
    甲○○、湯金全

  • 原告
    長德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訴字第04482號原   告 長德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謝穎青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魏啟翔 律師 被   告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代 表 人 湯金全(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丙○○ 乙○○ 上列當事人間因公平交易法事件,業經本院於97年8 月7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7年9 月9 日上午10時0 分於本院第4 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7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胡方新 法 官 李玉卿 法 官 陳秀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7  日書記官 楊子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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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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