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更一字第001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6 月 27 日
- 法官徐瑞晃、陳金圍、蕭惠芳
- 法定代理人甲○○、許虞哲
- 原告傳神福音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訴更一字第00122號原 告 傳神福音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丁○○ 被 告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代 表 人 許虞哲(局長) 訴訟代理人 戊○○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96年6 月13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96年7 月5 日上午9 時50分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7 日 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徐瑞晃 法 官 陳金圍 法 官 蕭惠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7 日書記官 李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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