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字第02792號

回饋金行政裁判日期 97 年 06 月 24 日

法官陳國成李玉卿陳秀媖

上訴人
即原告
故宮晶華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陳明暉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北市政府間回饋金事件,對於民國97年5 月8 日本院96年度訴字第02792 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2 分之1 ,合計新臺幣6,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4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國成

                  法 官 李玉卿

                  法 官 陳秀媖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楊子鋒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