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字第04016號
- 原告
- 至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陳彥希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綺恬 律師
- 被告
-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
- 代表人
- 呂財益(局長)
- 訴訟代理人
- 乙○○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進口貨物核定稅則號別事件,業經本院於97年9月4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97年9 月30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6年度訴字第04016號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進口貨物核定稅則號別事件,業經本院於97年9月4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97年9 月30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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