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5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更一字第00090號

發明專利異議行政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11 日

法官李得灶林育如黃秋鴻

原告
日商‧三井金屬鑛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表人
蔡練生(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壬○○ 兼
訴訟代理人
子○○
訴訟代理人
被告參加人 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丙○○
代表人
富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丁○○
代表人
美鉅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戊○○
代表人
勝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己○○
代表人
敬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庚○○
代表人
聯盛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辛○○
上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森豐 律師

      癸○○

      丑○○    兼

被告參加人 耐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因發明專利異議事件,業經本院於96年9 月27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1  日

                  法 官 林育如

                  法 官 黃秋鴻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苑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