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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7年度訴字第2529號

營業稅行政裁判日期 98 年 06 月 01 日

法官闕銘富陳鴻斌許瑞助

上訴人
創億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間營業稅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8年3 月26日本院97年度訴字第02529 號判決,表示不服,提出抗告狀,應視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一、按當事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終局判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訴訟法第238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本件上訴人不服本院97年度訴字第02529 號判決,其書狀雖記載為「行政訴訟抗告狀」,惟既對本院判決表示不服,即應視為提起上訴,合先敘明。

二、按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規定,加徵裁判費2 分之1 ,合計新台幣6 千元。查本件上訴,上訴人僅繳納1 仟元,尚欠5 仟元未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以內補繳5 仟元,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審 判 長法 官  闕銘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   日

               法 官  陳鴻斌

               法 官  許瑞助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吳芳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2529號於民國 98 年 06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營業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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