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7年度訴字第00269號
- 原告
- 大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董事長)
- 被告
-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 代表人
- 陳文宗(局長)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97年8 月1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先定97年9 月17日下午3 時於本院第一法庭進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7年度訴字第00269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97年8 月1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先定97年9 月17日下午3 時於本院第一法庭進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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