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7年度簡字第742號
- 原告
- 子創企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 被告
- 臺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
- 代表人
- 張邦熙(代理局長)
- 訴訟代理人
- 乙○○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都市計畫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下同)98年6 月8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98年7 月14日下午3 時50分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7年度簡字第742號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都市計畫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下同)98年6 月8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98年7 月14日下午3 時50分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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