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8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7年度簡字第00076號

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97 年 05 月 05 日

法官蔡進田

抗告人
成修企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對於民國97年4 月11日本院97年度簡字第00076 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 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八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5   日

               法 官 蔡 進 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黃 倩 鈺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