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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16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娛樂稅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11 月 12 日
  • 法官
    徐瑞晃陳金圍蕭惠芳
  • 法定代理人
    甲○○、乙○○

  • 原告
    揚大資訊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法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699號原   告 揚大資訊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被   告 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 代 表 人 乙○○(處長) 訴訟代理人 丁○○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娛樂稅事件,業經本院於97年10月2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定於97年11月20日上午10時40分為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2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徐瑞晃 法 官 陳金圍 法 官 蕭惠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2   日書記官  李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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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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