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200號
- 上訴人
- 珦揚營造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對於民國98年11月5 日本院98年度訴字第1200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陸仟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8年度訴字第1200號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對於民國98年11月5 日本院98年度訴字第1200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陸仟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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