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1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平交易法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7 月 02 日
  • 法官
    楊莉莉林惠瑜畢乃俊
  • 法定代理人
    甲○○、乙○○

  • 上訴人
    詮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廣通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69號上 訴 人 詮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上 訴 人 廣通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鈺雄律師 劉哲睿律師 李哲賢律師 一、按「裁判費除法律別有規定外,當事人應預納之。其未預納者,行政法院應定期命當事人繳納。」行政訴訟法第100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間因公平交易法事件,對於本院民國98年6 月4 日本院98年度訴字第169 號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6,000 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莉莉 法 官 林惠瑜 法 官 畢乃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   日書記官 簡信滇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