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63號

政府採購法行政裁判日期 98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黃清光吳慧娟程怡怡

原告
十方展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駱忠誠 律師
被告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代表人
乙○○(處長)
訴訟代理人
徐志明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坤鍵 律師
複代理人
林蓓珍 律師

      陳俊成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政府採購法事件,業經本院於95年11月12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30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清光

                   法 官 吳慧娟

                   法 官 程怡怡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張正清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