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6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8 月 19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字第671號 原 告 暐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民雄 會計師 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乙○○(局長) 訴訟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98年8 月5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9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徐 瑞 晃 法 官 蔡 紹 良 法 官 陳 金 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9 日書記官 陳 可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