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更一字第1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進口貨物核定稅則號別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7 月 16 日
- 當事人優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更一字第133號原 告 優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送達代收人 周泰維 律師訴訟代理人 蔡朝安 律師 鍾典晏 律師 周泰維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 代 表 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戊○○ 丁○○ 己○○ 上列當事人間因進口貨物核定稅則號別事件,業經本院於99年7 月15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99年8 月5 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6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樹埔 法 官 林玫君 法 官 蕭忠仁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6 日書記官 蕭純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