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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346號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行政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01 日

法官闕銘富林育如張國勳

上訴人
國防部
代表人
高華柱(部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張靈秀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呂綉英等間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事件,對於民國100 年4 月28日本院99年度訴字第01346 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裁判費,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   日

  審判長法 官 闕 銘 富

    法 官 林 育 如

   法 官 張 國 勳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陳 可 欣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346號於民國 100 年 06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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