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人即原告
- 台灣星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呂清喜
- 訴訟代理人
- 謝幸樹(會計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經濟部工業局間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事件,對於民國99年12月7 日本院99年度訴字第01549 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549號於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