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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341號

政府採購法行政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23 日

法官黃本仁林妙黛蘇嫊娟

原告
佳希企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張裕珮
訴訟代理人
紀亙彥 律師
複代理人
鈕則慧 律師
被告
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
代表人
金壽豐
訴訟代理人
陳淑惠

 李新睿

上列當事人間因政府採購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0 年6 月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3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本仁

    法 官 林妙黛

     法 官 蘇嫊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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