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4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0 月 28 日
- 法官黃本仁、李玉卿、陳秀媖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法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436號原 告 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戊○○ ○○○ 林瑞彬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代 表 人 丙○○○○○○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99年10月7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9年11月16日上午10時0 分,於本院第4 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8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本仁 法 官 李玉卿 法 官 陳秀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8 日書記官 楊子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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