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7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營業稅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4 月 21 日
  • 法官
    許瑞助林玫君劉穎怡
  • 法定代理人
    謝富元、陳金鑑、王月華、張東明、邱翠華、羅必鉦、余傳丁、吳國飛

  • 原告
    功學社山葉樂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參加人
  • 被告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792號 原 告 功學社山葉樂器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謝富元(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李文傑 律師 李俊瑩 律師 蔡嘉昇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代 表 人 陳金鑑(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史越生 訴訟代理人 張琦 原告參加人 萬國樂器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月華 原告參加人 日耀進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東明 原告參加人 山谷樂器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邱翠華 原告參加人 豫章實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羅必鉦 原告參加人 大成樂器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余傳丁 原告參加人 永宏基樂器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東明 原告參加人 藝專樂器事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吳國飛 上七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施博文會計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100 年4 月7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1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瑞助 法 官 林玫君 法 官 劉穎怡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1 日書記官 李淑貞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