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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93號

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行政裁判日期 99 年 06 月 03 日

法官林樹埔林玫君蕭忠仁

原告
橋鋒重型機車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吳孟玲 律師
複代理人
林李達 律師
被告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
代表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戊○○

己○○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99年5 月2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99年6 月29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院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3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樹埔

  法 官 林玫君

法 官 蕭忠仁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蕭純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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