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615號
- 原告
- 弘堡纖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董事)
- 訴訟代理人
- 陳明欽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秋滿 律師
- 被告
-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
- 代表人
- 乙○○○○○○
- 送達代收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己○○
戊○○
丁○○
上列當事人間因虛報進口貨物產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99年5月2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9年度訴字第615號
戊○○
丁○○
上列當事人間因虛報進口貨物產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99年5月2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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