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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114號

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102 年 05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114號

上訴人
康翔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孫世昌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對於民國102年4月9日本院101年度簡字第114 號判決提起上訴。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及第98條第2 項後段規定,上訴人應繳納上訴費用新臺幣(下同)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3  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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