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字第37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字第37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拓宇國際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陳志維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王國書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間交通裁決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本院102年度交字第379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