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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智達

法官

現任(依已公開判決推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國 91 年 8 月 – 114 年 10 月

歷任: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范智達法官目前在哪個法院任職?

范智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民國 91 年 8 月到任(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43,662 筆(民國 84 至 114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大法庭裁定「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抗大字第 897 號 民事裁定」(提及 223 次)。資料截至民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在哪個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共 2 個機關有公開記錄
常審什麼案
民事為主本票裁定、支付命令
公開判決
43,662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每年收錄
民國 84–114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43,662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范智達法官的重點數據速覽有哪些?

每一句都是完整事實,附分母與資料期間,可一鍵複製並帶著出處引用。

  1. 依司法院公開裁判書,范智達 法官在民國 84 至 114 年間(案號年度)共有 43,662 筆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主要任職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截至 民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2. 范智達 法官最常審理的案件類型依序為本票裁定、支付命令、交通裁決(依案由頻率統計,描述案件組成,不是傾向評價)(截至 民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3. 范智達 法官有 32 件承審判決獲司法院選為具參考價值裁判(截至 民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4. 范智達 法官的判決書最常提及大法庭裁定「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抗大字第 897 號 民事裁定」,共 223 次(僅呈現判決書中提及之事實,不代表法官立場)(截至 民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5. 范智達 法官的公開判決案號年度分佈於民國 84 年至 114 年(截至 民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范智達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范智達法官的 42,294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11 個領域,以「本票裁定」31,930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 本票裁定31,930(75.5%)
  • 一般案件4,025(9.5%)
  • 支付命令3,771(8.9%)
  • 交通1,286(3.0%)
  • 消費借貸847(2.0%)
  • 傷害107(0.3%)
  • 竊盜79(0.2%)
  • 毒品77(0.2%)
  • 詐欺58(0.1%)
  • 勞動34(0.1%)
  • 其他領域80(0.2%)

范智達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范智達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412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6 個月。

6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412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范智達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范智達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10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 准許30,190(69.7%)

    法院同意了聲請的事項,例如核發保護令、准許本票強制執行

  • 程序裁定4,261(9.8%)

    處理程序中的事項(如補正、停止、續行),與案件輸贏無關

  • 駁回3,690(8.5%)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其他1,739(4.0%)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restructuring741(1.7%)
  • 有罪540(1.2%)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 移送344(0.8%)

    案件改由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不涉及誰對誰錯

  • 假釋相關167(0.4%)

    與假釋有關的裁定,常見是撤銷假釋或相關聲請

  • 廢棄原判137(0.3%)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支付命令(獨立列計)

  • payment_order1,510(3.5%)
    債權人請法院命債務人付錢的快速程序,只做書面形式審查完整說明

    支付命令幾乎都會核發,所以不列入勝敗統計(列入會灌水)。收到支付命令的人在 20 天內提出異議,案件就轉成一般訴訟。

其他未列入上方分類的判決:343 筆(可在下方判決列表逐筆查看)。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范智達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范智達法官共有 43,662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准許」30,190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本票裁定:32,821 筆支付命令:3,872 筆交通裁決:1,185 筆公示催告:862 筆消債之前置協商認可事件:748 筆聲明異議:486 筆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72 筆損害賠償:90 筆更生事件:86 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81 筆其他案由:3,259 筆
案由本票裁定32,821 筆・75.2%指針指向件數最多的類別

范智達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范智達法官共有 43,662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常見問題

范智達法官目前在哪個法院?
依司法院已公開裁判書推定,范智達法官現任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國 91 年 8 月 – 114 年 10 月)。歷任: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任職推定依已公開判決,實際異動以司法院公告為準。
范智達法官有多少筆公開判決?
范智達法官共有 43,662 筆已公開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本頁所有統計均基於這些已公開判決之解析。資料來源為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范智達法官最常審理的案件類型是什麼?
依已公開判決書之案由頻率統計,范智達法官最常出現的案由依序為:本票裁定、支付命令、交通裁決、公示催告、消債之前置協商認可事件。此統計描述案件組成,不是專業傾向或評價。
范智達法官的經歷與任職沿革?
依已公開判決推定,范智達法官歷任: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公開有時滯,實際任職與調動以司法院公告為準。
范智達法官的案件結果分佈如何?
依可自動解析的判決主文計數:准許 30,190 筆、程序裁定 4,261 筆、駁回 3,690 筆、其他 1,739 筆。結果分佈受案件類型與審級影響,不構成對個人傾向之判斷依據。
如何查詢范智達法官的判決書?
可透過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或於法律人 LawPlayer 搜尋「范智達」檢視其已公開判決列表、案由統計與年度分佈。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接下來,你可以這樣用這一頁

統計給你輪廓,下一步靠行動。

搜類似案件的判決書輸入你的案由或關鍵字,看類似案件法院怎麼判、理由怎麼寫。

你現在可以做的事

把失控感轉成清單:每一項都是程序,與任何法官的評價無關。

查詢你自己案件的進度用案號在司法院「案件進度查詢」看開庭時間與目前進度。(外部官方網站)免費法律諮詢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 412-8518(市話直撥,手機加 02)。各地方法院也設有訴訟輔導科。
開庭前準備清單展開清單,一項一項打勾。
  • 帶身分證件與開庭通知書(或傳票)
  • 提前 30 分鐘到法院,預留安檢與找法庭的時間
  • 與案件相關的文件帶影本到庭,正本自己留存
  • 想問的問題先寫下來:開庭時容易緊張忘記
  • 不確定程序時,可詢問法院訴訟輔導科或律師
看懂你收到的文書傳票、起訴書、開庭通知:每個詞都有白話解釋。
傳票
法院通知你在指定時間到庭的文書,上面會寫你的身分(被告、證人或關係人);身分不同,權利義務也不同。
起訴書
檢察官把案件送進法院時,記載罪名與證據的文書。起訴只是程序的開始,有罪無罪由法院決定。
開庭通知
寫明開庭日期、時間與法庭位置。無法到庭要事先向法院聲請改期,無故缺席可能有不利後果。

免責聲明

  1. 同名同姓資料由程式自動匹配,可能誤併或漏併,尚未逐一人工查核;頁首同名提示即為此不確定性的揭露。
  2. 本頁一切統計與清單均為客觀彙整,不構成對任何司法人員之評價、推薦或指摘。
  3. 資料以最近一次同步為準,非即時更新;近期異動可能尚未反映。
  4. 統計範圍以司法院已公開之裁判書為限;未公開、不公開之裁判不在其內,數字不等於全貌。
  5. 案由、領域與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
  6. 一切內容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如有出入,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