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2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菸害防制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6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212號原 告 尚威精品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謝月子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間菸害防制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 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 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7 日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李明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7 日書記官 吳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