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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338號

勞工退休金條例行政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06 日

法官范智達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338號

上訴人
即原告
寰亞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輝泉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北市政府間勞工退休金條例事件,對於民國102年12月10日本院102年度簡字第338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6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范智達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蔡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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