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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246號

勞工保險爭議行政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14 日

法官李明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246號

上訴人
即原告
宋旻潔

上列上訴人宋旻潔因與被上訴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間勞工保險爭議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本院104年度簡字第246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4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李明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梁華卿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246號於民國 105 年 06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勞工保險爭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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