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交字第8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交字第83號
上訴人即
原審原告 鑫潤車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朱敏元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間交通裁決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4 年8 月19日本院104 年度交字第83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 條之5 第1項第2 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張瑜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