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交字第8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交字第84號
- 上訴人
- 即原審原告
- 良友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賴正謙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間交通裁決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1月4日本院104年度交字第84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張瑜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