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24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24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宋旻潔
上列上訴人宋旻潔因與被上訴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間勞工保險爭議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本院104年度簡字第246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