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3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植物防疫檢疫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356號原 告 東風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玉珍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間植物防疫檢疫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 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4 日行政訴訟庭法 官 張瑜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4 日書記官 巫孟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