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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58號

廢棄物清理法行政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18 日

法官梁哲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58號

原告
亞東創新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曾裕賢
訴訟代理人
陳遠銓律師
訴訟代理人
姚清欣律師
被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代表人
魏國彥
訴訟代理人
潘正芬律師

      陳修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廢PET容器稽核認證量扣除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5年3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8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梁哲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蔡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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