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1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11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臺北市政府
- 代表人
- 柯文哲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北市政府間勞動基準法事件,對於民國105年11月11日本院105年度簡字第110 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