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0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32號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行政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04 日

法官張瑜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132號

上訴人即

原審原告  倉勝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代表人
張銘軒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間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事件,對於民國105年10月13日本院105年度簡字第132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張瑜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4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巫孟儒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32號於民國 105 年 11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