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3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132號
上訴人即
原審原告 倉勝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張銘軒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間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事件,對於民國105年10月13日本院105年度簡字第132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張瑜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