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4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141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宏棟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任士徽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即被告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間營業稅事件,對於民國105年12月16日本院105年度簡字第141 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