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2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平交易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221號原 告 安家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添伯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公平交易委員會間公平交易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 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 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6 日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梁哲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6 日書記官 蔡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