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30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304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通天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林進煙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交通部公路總局間汽車運輸業管理事件,對於本院民國106年6月23日105年度簡字第304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規定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千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