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漁業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03 日
- 法官林麗真
- 當事人世捷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59號原 告 世捷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淵智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間漁業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本件依原告補正後起訴狀及所提出訴院決定書之記載內容,係請求撤銷被告對其所為新臺幣3萬元裁罰之處分,依行政訴訟 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 日行政訴訟庭法 官 林麗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 日書記官 梁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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