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19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字第197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麗榮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鄭榮昌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間空氣污染防制法事件,對於本院民國107年3月30日106年度簡字第197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規定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