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3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就業服務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29 日
- 法官范智達
- 法定代理人賴香伶
- 被告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字第301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代 表 人 賴香伶(局長)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就業服務法事件,對於民國108年5月7日本院107年度簡字第301號行政訴訟簡 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 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9 日行政訴訟庭 法 官 范智達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蔡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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