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交字第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7年度交字第98號原 告 何明峰 被 告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代 表 人 蘇福智 訴訟代理人 吳美惠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民國107年2月12日北市裁罰字第22-AFV179519號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捌佰叁拾元由原告負擔。原告應給付被告新臺幣伍佰叁拾元。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事項:本件係交通裁決事件,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 7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裁判,合先敘明。 二、事實概要:原告於民國106年12月20日23時32分許,騎乘車 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下稱系爭機車),行駛臺 北市市民大道4段與敦化南路1段口,因有「酒後駕車拒絕酒測(23:27、23:30、23:32三次測試)」之違規行為,為臺 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下稱舉發機關)中崙派出所員警,當場攔停,製單舉發。嗣原告於應到案日期前即107年1月16日向被告陳述意見,被告乃函詢舉發機關查明,經舉發機關函覆違規屬實。原告不服,於107年2月12日向被告申請開立裁決書,被告以原告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之違規行為,依行為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 (裁決書漏載第1項)、第4項、第67條第2項前段(裁決書 漏載第67條第2項前段)規定,於當日以北市裁罰字第22-AFV179519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下稱原處分), 裁處原告罰鍰新臺幣(下同)9萬元,吊銷駕駛執照,自吊 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 安全講習。原告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三、原告主張:伊於106年12月20日23時32分許,騎乘系爭機車 在臺北市敦化南路與市民大道口等紅綠燈,後方突然有兩位騎乘機車之員警要求伊靠邊停車,欲對伊進行酒測。惟伊在停等紅燈之前係正常行駛,並無任何行車不穩或其他有酒後駕駛徵兆之情形,更無任何違規情事,員警亦非執行路檢勤務,竟於無任何伊可能酒駕之證據下,任意攔查伊並要求停車接受酒測,顯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及取締酒後駕 車作業程序。舉發機關雖回函稱伊之臉頰及眼眶泛紅、眼神迷濛,合理懷疑伊有酒後駕車之嫌,惟當時已係23時32分許,伊頭戴安全帽騎乘系爭機車,員警如何能清楚看出伊之臉頰及眼眶泛紅、眼神迷濛?故伊主張本案員警攔查明顯不符合「已生危害或客觀上易生危害」之酒測原因。另伊在進行酒測前,因要求飲水與員警略有爭執,惟伊並無拒測之意思,員警竟於未告知拒測法律效果之情況下,逕行開立拒測罰單,舉法機關亦未針對伊此部分申訴提出說明,顯有避重就輕嫌等語。並聲明:原處分撤銷。 四、被告則以:本案執勤員警於臺北市敦化南路1段100巷口巡簽時,瞥見原告駕駛系爭機車自100巷內右轉出敦化南路,臉 頰及眼眶泛紅,眼神迷濛,合理懷疑原告有酒後駕車之嫌,故予以攔停實施酒測。於執行酒精濃度測試檢定前,原告均無絲毫願意上前吹測酒測器之舉,消極不配合致酒測器3次 無法進行測試取得結果,員警爰依規定製單舉發及扣車,惟原告拒簽拒收酒後駕車拒測紅單,員警已依規定告知到案日期及處所,本案依法舉發尚無違誤。按依交通部90年08月14日交路90字第048748號函釋:「有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警方於明確告知駕駛人酒精濃度測 試標準流程及方法後,駕駛人仍積極或消極拒絕測試,即可判定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本案原告消極不配合酒精濃度測試,致酒測器3次無法進行測試取得結果,即可認定 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且取締過程依規定錄影、錄音存證,符合取締酒後駕車程序規定。復查員警請原告進行酒測前,已依規定提供原告漱口並告知原告拒測法律效果(錄影時間23:22:50左右)及相關權益,並無原告所稱未告知拒測法律效果即與施測之情形,此有舉發機關107年1月29日、107年3月27日北市警松分交字第10732100300、10732388300號函檢附舉發過程錄音錄影光碟2片在卷可稽。綜上,伊實 難以原告前開情詞,據以撤銷原處分。爰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裁處罰鍰9萬元,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並無違法之情事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五、本院之判斷: ㈠按行為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4項前段規定:「(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 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 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第4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 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1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 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1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第67條第2項前段規定:「汽車 駕駛人,曾依…第35條第3項前段、第4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至有無「拒絕接受 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並不以駕駛人有無親口表明拒絕接受測試為唯一準據,如其雖未明示拒絕測試,卻刻意消極推諉拖延接受測試之時間,期使體內酒精濃度得因時間經過而代謝降低,進而規避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駕車之處罰,亦屬之,若非如此,不僅影響警方公權力之行使,更使取締酒醉駕車之執法產生公平性之質疑,況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之文義解釋,亦無將駕駛人消極推諉拖延接 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情況排除在外之意,故若駕駛人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實質作為,無論係積極明示不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抑或消極推諉拖延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時間,均有上開罰則之適用。 ㈡經查,原告騎乘系爭機車,於106年12月20日23時32分許, ,行經臺北市市民大道4段與敦化南路1段口,為舉發機關員警以其有「酒後駕車拒絕酒測(23:27、23:30、23:32三次 測試)」之違規行為,當場製單舉發,並經被告以原處分裁處罰鍰9萬元,吊銷駕駛執照,自吊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且有舉發通知單、拒測法律效果確認單、酒精濃度測定值列印單、採證光碟及原處分在卷可查(見卷第21、26、33-35頁)。此部分事實,應堪認定。 ㈢次查,按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是警察對於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屬於「個別臨檢」之性質,駕駛人即不得無故拒絕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9號解釋 理由書亦表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乃警察之任務(警察法第2條規 定參照)。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以下簡稱酒測;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3款、 刑法第185條之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規定參照),是駕駛人有依法配合酒測之義務。」可資參照。本件證人即舉發員警陳舜欽到庭具結證述,伊於106年12月20日21時至24時擔任巡邏勤務,當 日23時32分許,伊與同仁巡邏時經過臺北市○○○路0段000號,在該處有1個巡邏箱,伊與同仁停車正在簽巡邏箱內之 巡邏表時,伊見到原告騎乘系爭機車,自敦化南路1段100巷右轉行駛敦化南路1段往南方向,伊簽巡邏表時有習慣會注 意周遭狀況,當時伊見到原告之臉部比較紅潤,依伊之經驗伊懷疑原告有酒後駕車情形,伊與同仁即騎車尾隨原告,至敦化南路1段與市民大道4段交岔路口攔下原告,擬對原告進行酒測,進行酒測之經過詳如我們提供之舉發過程採證光碟。臺北市敦化南路係主要道路,故該路之巷道所設置之路燈還算明亮,尤其敦化南路1段100巷與102號之路燈當時係剛 換成LED燈,燈光明亮,而原告當時又係戴4分之3安全帽, 且未拉下護目鏡,故可看清楚原告臉部情形。伊當時看到原告臉頰泛紅,攔下原告後,則發現原告眼神呈現迷濛狀態,且聞到原告身上有酒味等語(見卷第63-64頁)。證人陳舜 欽業已詳述對原告進行酒測之經過,其之陳述並無違反經驗或論理法則之處,且本件卷存證據資料,亦無任何證據可證其前揭所述係虛偽不實,或有何不可採之品性瑕疵存在,參以其係受有專業訓練之執勤員警,對於該等職務上事項之觀察程度自遠較一般人更為專注,其應無誤判之可能,且證人陳舜欽係依法於上開時間執行勤務狀態中,與原告素昧平生,復無何仇隙怨懟,嗣並經到庭具結擔保其所述之真實性,衡情應無甘冒偽證之重責而虛詞構陷原告之理。是其證述之內容,應可採信。由證人陳舜欽上開之證述可知,其係發現原告臉頰泛紅,懷疑原告有喝酒,因而攔停原告,攔停後,發現原告身上有酒味,可見證人陳舜欽係依客觀合理判斷原告臉部紅潤有可能酒後騎車易生危害之情形,乃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規定,攔停原告,並發現原告身上有酒味,進而對原告進行酒測,而原告亦已停車自願接受酒測,是難認證人陳舜欽有何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之規定。 ㈣又查,經本院當庭勘驗本件酒測實施過程之錄影光碟,有勘驗筆錄附卷足稽(見卷第37-51頁,詳如附件)。由前開證 人陳舜欽之證述及本院勘驗採證光碟之內容可知,原告於106年12月20日23時32分許,騎乘系爭機車,行經臺北市敦化 南路1段100巷口時,因有臉頰泛紅情形,遭警攔停後,員警聞到原告身上散發酒味,乃對原告進行酒測,實施酒測前,業經舉發員警提供水供其飲用,並完整告知拒絕酒精檢測之法律效果,足使原告知悉拒絕測試之利害關係,原告雖口頭表示要接受酒測,然實際上卻多次藉詞要喝水、講電話等事由推諉,試圖延緩酒測時間,顯係以消極方式拖延酒精濃度測試之時間,且最終仍未完成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其違章情節至臻明確。至原告主張員警於未告知拒測法律效果之情況下,逕行開立拒測罰單云云,顯與採證光碟所示內容不符,誠難採取。 六、綜上所述,原告主張,均非可採。原告確於前揭時、地騎乘系爭機車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之違規行為,洵屬明確。從而,被告依行為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4項、第67條第2項前段規定,以原處分裁處原 告罰鍰9萬元,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核無違誤。原告徒執前詞,訴請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七、本件判決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訴訟資料經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不生影響,無一一論述之必要,併予敘明。 八、本件第一審裁判費為300元及證人旅費530元,依法應由敗訴之原告負擔。又其中裁判費為300元係由原告預先繳納,而 證人旅費530元,則由被告當庭預納墊支,此有本院自行收 納款項收據二件附卷足憑,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8第1項 規定,法院為裁判費用之裁判時,應確定其費用額;而其立法理由在於為免交通裁決事件之當事人於判決確定後另行聲請確定訴訟費用之勞費,爰參考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9規 定,明定本條。從而,確定費用額之方法,應依同法第104 條規定準用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據此,原告應給付被告之訴訟費用額,即為原告應負擔部分扣除原告預納之訴訟費用係530元(830元-300元),爰確定第一審訴訟費用額如主文第2項所示。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7、第237條之8第1項、第98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7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魏式瑜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上訴理由應表明關於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或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所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郁芩 附件: 勘驗筆錄: 勘驗結果: ㈠、檔名:2017_1220_230600警員張勝宏蒐證001,影片左 下方開始時間 2017/12/20 23:05:59,兩名員警指示機車騎士將車停至路邊接受攔檢。 甲警:什麼證件都沒有嗎? 原告:沒有帶證件,只有錢而已。 甲警:這外套是你的嗎? 原告:對,當然是我的啊,不然我要穿誰的。 甲警:看起來比較粉一點。 原告:因為現在危險啊,所以要穿亮一點。 甲警:車子是你的嗎? 原告:車子是我的。 乙警:你報一下身分證好不好。 原告:Z000000000。 乙警:你是不是有喝酒? 原告:我沒有啦,但是我沒有駕照我老實說。 乙警:沒有,你誠實講,都有聞到味道了。 原告:我沒有沒有沒有。我說我沒有駕照我誠實。 乙警:你叫什麼名字? 原告:人可何,明天的明,山峰的峰。 乙警:出生年月日? 原告:71年9月28日。 乙警:住哪裡? 原告:中和員山路45之8號。 甲警:念那麼快。 原告:中和員山路45之8。 甲警:安全帽拿掉一下好不好? 乙警:你之前也有一次喔? 原告:對啊。 乙警:103年。 原告:對,但沒有駕照,因為,但我上下班沒辦法回去,所以一定要騎車,不好意思。 乙警:在做什麼的? 原告:日本料理,在那旁邊。 乙警:誠實講啦,什麼時候喝的? 原告:沒有沒有沒有。 乙警:沒有啊,到最後都要測了,你誠實講。 原告:我知道。 乙警:在公司喝的? 原告:沒有沒有。 甲警:這是你的權益啦,因為現在我是,我跟我同事都覺得說你身上有點酒味。 原告:真的嗎? 乙警:你就誠實講啦。 甲警:11點06分,那你有沒有喝酒? 原告:我真的沒有,真的沒有。 甲警:沒有喔?那我們就直接測酒測了。 原告:OKOK。因為講有還是沒有都會做酒測,這我知道。 甲警:是沒錯啊,可是你如果剛飲酒結束什麼的,我們要給你,保障你的權益。 原告:沒關係。 甲警:我們該給你的就給你,這也不能框你,程序都公開透明的。 原告:我知道我知道,不管我講有沒有這都是要酒測,這我知道的,OKOK。 甲警:那你有沒有吃含有,就是比如說燒酒雞啊,薑母鴨啊,含有酒精成分的? 原告:沒有沒有。 甲警:也沒有,奇怪了,那身上怎麼會有一股酒味,你什麼證件都沒帶啊?在哪裡上班? 原告:就在旁邊而已。 ㈡、檔名:2017_1220_230901警員張勝宏蒐證002,影片左 下方開始時間2017/12/20 23:08:59 甲警:餐飲店喔?你說那個餐廳是不是? 原告:就在剛才那個,100巷的巷口。 甲警:喔那是日本料理。 原告:對,日本料理。 甲警:跟地下室的不一樣。 原告:地下室的在這邊吧,不一樣不一樣。 甲警:你是做內場還外場? 原告:內場。 甲警:內場,那有沒有比如說試酒還是試菜? 原告:試菜是我們自己試啦。 甲警:對對對。 原告:沒有沒有。 甲警:因為我這樣一直問你的意思是說我覺得,你是真的,就算你可能說沒有,你可能不小心料理當中,還是什麼說。 原告:沒有,這時候不可能試菜啦。 甲警:到時候測出來......。 原告:...... 沒有意義啊,因為你就是要我測啊...... 。你要我這樣講,你說對我試菜,那還是都要吹。 甲警:是沒錯啦,瞭解一下啦。 原告:我打個電話。 (23:10:15至影片結束,原告通電話) ㈢、檔名:2017_1220_231201警員張勝宏蒐證003,影片左 下方開始時間2017/12/20 23:11:59) 甲警:真的什麼證件都沒帶? 原告:對啊,我只帶健保,這個是捷運卡。 甲警:作內場做多久了? 原告:15年。 甲警:15年。 原告:15年。 甲警:阿你本身是這方面,學這方面的? 原告:對,餐飲科。 甲警:餐飲科喔? 原告:對。 甲警:什麼學校? 原告:開明。 甲警:開明。 原告:新店,餐飲學校。 甲警:這邊,來這邊做多久? 原告:我們這邊開快四年。 甲警:因為好像之前好像是pub那一種的。 原告:以前是那個藍心湄開的招待所,後來收掉了。 甲警:喔。 原告:三年前他就已經收掉了,但我們那個也不是像一般的營業場所那樣。 甲警:會員制的。 原告:對,我們那個只做熟的客人而已。 甲警:熟客。 原告:對對對。 甲警:現在好多都走這種路線喔。 原告:因為現在時機又不好,要嘛就很高端,要嘛就很低端。 甲警:對啊。 原告:不能做那種中間的。 甲警:所以你們那個應該蠻多有頭有臉的人。 原告:這我不能說啦,我只能,對對對對對。 甲警:都大老闆那種。 原告:我們只做預約的客人。 甲警:那反正就你們老闆去接的。 原告:不是不是,我們老闆本身不是做這行業的。我們老闆就是他想要有自己的餐廳。 甲警:那我意思說比如說今天一般人若想要去你們店消費的話? 原告:如果你有辦法訂到位的話,我們就接。 甲警:這樣喔。 原告:對,但是你沒有辦法訂到位,我們就沒辦法,我們也不知道你要訂位啊,懂我意思嗎。就是你有辦法訂到位子,知道電話訂到位子,那我們就可以接,但是如果沒有,我們就沒辦法,對,因為你也沒辦法訂位啊。甲警:所以也還是要有一個管道你們店。 原告:可以這麼說啦,就是需要一個誰幫你訂位或是說你有辦法訂到位子就這樣。 甲警:感覺還蠻神秘的。 原告:不會啦,我們是做餐飲業不是販毒,OK,沒有那麼神秘,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㈣、檔名:2017_1220_231501警員張勝宏蒐證004,等酒測 器送達。 ㈤、檔名:2017_1220_231801警員張勝宏蒐證005,影片左 下方開始時間2017/12/20 23:17:59 原告:有水嗎?還是我可以去買水? 乙警:我們等下會提供給你,好不好? 原告:就等下就對了,OK好,那這樣好。還是我可以 自己去買,陪我去買可以嗎? 乙警:不方便啦,我們等下會有水給你喝好不好。 原告: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乙警:不會不會。 原告:因為我剛有點口渴想喝水。飲料,可以買飲料還是可以? 乙警:喝水喝水。 (員警將酒測器送到現場) 甲警:稍微往前一點好不好。 原告:水。 甲警:倒一杯給他,都一樣一樣,杯子是新的。 (乙警倒一杯水給原告喝) 原告:我有15分鐘可以喝水的時間嗎? 甲警:沒有,不是喔。 原告:對不對? 乙警:不是不是。 甲警:你不是說,你剛一直說你沒有喝酒。 原告:但是我是不是有這個權益? 甲警:應該是沒有。 乙警:沒有沒有。 原告:阿不然是什麼? 甲警:沒有,你誤解了,現在漱完口就直接做酒測。 原告:......。 甲警:我可能不會等你那麼久。所以我們同事才一直問你,就是誠實跟我們說,我們能幫你的就一定幫你。 原告:沒關係,就是你可以跟我講,我該做我就做,不行的話我也不會勉強。 甲警:106年12月20日23點06分攔停你,那因為你是自 述說都沒有喝酒,也沒有服用含有酒精成分的食物,對不對?他貴姓大名啊? ㈥、檔名:2017_1220_232101警員張勝宏蒐證006,影片左 下方開始時間2017/12/20 23:20:59 乙警:何明峰,何明峰先生嘛。 原告:(動作表示可否再一杯水?) 乙警:沒有了。 甲警:當然啦,每個人都一樣。 原告:再一杯ㄟ? 乙警:沒有啦。 原告:真的還假的? 甲警:真的啦。 原告:怎麼可能? 甲警:程序上都沒有問題的。 乙警:我們一定按照程序啦。 甲警:你說你都沒有喝酒嘛,也沒有服用含有酒精成分的食物。 原告:對。 甲警:那我這邊要跟你做個告知,現在這個時間是23點的。 乙警:11點19,20。 (原告邊講手機邊往外移動) 甲警:哈囉,你的權益喔,我要跟你講喔,何明峰先生,你現在離開現場我會視同你拒測喔,我現在告知你拒測的法律效果喔,好不好? 原告:可我講個電話,不好意思。 甲警:不方便ㄟ。 乙警:我們現在在做施測好不好。 甲警:程序在跑喔,程序在跑。 乙警:請你配合一下好不好。把電話掛掉,把電話掛掉。 (原告繼續講電話) 甲警:何明峰先生,那等下再講啦。酒測器來之前都已經講那麼久了。 乙警:請把電話掛掉。 甲警: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 拒測會產生的法律效果,會直接罰新台幣9萬元。 原告:我沒有要拒測,但是我可以喝一口水嗎? 甲警:現在跟你告知,我們有義務告知你這件事情。 原告:好,那可以再喝一杯水嗎? 甲警:先等我們講完好不好?阿我也沒有答應再給你一杯水了,拒測的話直接罰新台幣9萬塊。 原告:我知道我知道,我沒有要拒測。 甲警:當場移置保管你的車輛,駕照會被吊銷,3年內 都不能考領,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那現行酒測值的規定,一樣跟你做個告知,酒測值0.15到0.24算是一般的交通違規。 原告:對,超過0.24。 甲警:會有一張罰單,會代保管你的車輛,但是如果酒測值0.25以上,包含0.25以上,那會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的公共危險罪現行犯,當下會對你實施逮捕。剛跟你講的這些東西,如果清楚的話,幫我簽個名。 原告:我清楚,但是我可以先喝一下水嗎? 甲警:我們剛已經給你一杯水了好不好,請你簽名。 原告:再一杯好不好,不好意思。 甲警:測完要怎麼喝我們都給你。 原告:你說怎樣。 甲警:你測完。 原告:我測完我就不用喝了,我知道,你再讓我喝一杯水。 甲警:你不是沒喝酒? 原告:我想喝水可以嗎? 甲警:可以啊,對對對,可以啊。 原告:謝謝,謝謝。 甲警:酒測器在這邊。 原告:我要喝水,不是要。 甲警:酒測器在這裡。 原告:我測完我就不用喝了。 甲警:所以你不接受酒測嗎? 原告:我接受酒測,但我可以喝水嗎? 甲警:那麻煩你,已經給你一杯水囉。 原告:再一杯就好。 乙警:我們一切依照程序啦好不好,請你配合。 原告:再一杯好不好。 甲警:你喝水也是要往前啊。 原告:好,那往前。 甲警:喝水也是要往前啊。消極不配合視同拒測喔。 原告:我喝水,我喝水。 甲警:消極不配合視同拒測喔。 ㈦、檔名:2017_1220_232401警員張勝宏蒐證007,影片左 下方開始時間2017/12/20 23:20:59 甲警:消極不配合視同拒測。 原告:好,我知道,我沒有我沒有。 甲警:何明峰先生清楚嗎? 原告:我清楚,但是我喝水。 甲警:消極不配合視同拒測。 原告:好,我知道。 甲警:阿你剛那杯子咧? 原告:這他幫我拿走了。 甲警:阿你不是沒喝酒? 原告:那你們一直這樣逼我,我會緊張啊,我喝水不行喔。 甲警:你閃閃躲躲得我也很緊張啊,對不對。 原告:你們怎麼會緊張。 甲警:你一直閃閃躲躲的我也覺得很緊張啊。 (原告喝第二杯水) 甲警:阿我就現場問你了,你坦白講,我們能幫你的就幫你,可是你又不坦白說,事後又閃閃躲躲,那我怎麼幫你,對不對。大家坦承相見啊,我有我的工作,你有你的工作,對不對,不是說你想喝水啦。 原告:我喝個水可以吧? 甲警:消極不配合也會視為拒測喔。 乙警:已經給你第二杯了,請你趕快喝。 甲警:機器開了等你。 原告:好,謝謝,謝謝,不好意思。 乙警:大家互相配合嘛。 原告:我知道我知道,喝口水可以吧,不過分吧,我這要求。 乙警:趕快喝趕快喝好不好。 (原告繼續喝水) 甲警:來,何明峰先生請你上前。 原告:我還沒喝完。 甲警:請你上前。 乙警:請你配合我們,我們已經配合你了,好不好。 原告:不要這樣推我可以嗎? 乙警:請你配合。 甲警:這新的吹嘴,請你開封交給我。 原告:我還沒喝完。 乙警:請你配合,好不好。 甲警:新的吹嘴,請你開封交給我。 乙警:對你客氣,你不要這樣子好不好。 原告:我沒有兇ㄟ,好,我先拿。 甲警:全新的吹嘴請你開封交給我,請你上前。 乙警:請你上前,請你上前,對你客氣喔。 原告:我要喝水。 乙警:現在是要拒絕酒測嗎? 甲警:消極不配合也會被視為拒測。 原告:我知道我知道,但是我沒有消極,我沒有不配合。 乙警:那請你配合好不好。 原告:不要那麼兇。 乙警:對你客氣你不要這樣子。 原告:我知道。 乙警:那你上前。 甲警:我們沒有義務提供你第二杯水。 原告:我上前啦,然後呢? 乙警:上到這邊來,上到這邊來。 原告:我知道你沒有義務要配合我,我去配合你。 甲警:現在這個時間已經是23點24分了喔。 原告:是。 甲警:23點24分了喔。 原告:所以你跟我講時間是因為? 乙警:來,請你上到這邊。 甲警:消極不配合也會被視為拒測喔。 原告:我沒有,我沒有消極不配合。 乙警:那請你配合嘛。 甲警:我不知道啊,你沒有要配合做酒測的意思啊。 原告:我有我有,但我喝完這杯水,可以嗎?不好意思。 甲警:你要喝多久? 原告:我沒有。 甲警:喝到明天早上嗎? 原告:不可能啦。 甲警:那就對嘛。 原告:這不可能。 甲警:你當場如果誠實以告,我一定會幫你的啊,你剛才現場又不誠實以告,現在又閃閃躲躲的。 原告:我只要喝這一杯水。 乙警:阿剩一點點就趕快喝完了,你要喝多久? 原告:我沒有不測。 甲警:你要喝多久?酒測器在等你齁。 原告:我也沒有你剛才說的那個。 乙警:不用再解釋了。 ㈧、檔名:2017_1220_232701警員張勝宏蒐證008,影片左 下方開始時間2017/12/20 23:26:59 乙警:不用再解釋了,趕快喝好不好,你要喝多久? (原告繼續喝水) 原告:不好意思,喝水慢慢喝,我不知道喝水有這麼趕。 乙警:趕快喝,測一測沒事就回家了,你要拖多久? 原告:我知道,但是我要喝水啊。 乙警:趕快喝。 原告:好,怎麼會這麼兇啊,我也很配合啊。 乙警:不用再講話了,趕快喝好不好。 原告:我沒有配合?真的還假的。 甲警:你要喝多久? 原告:你說水嗎?第一杯,不這杯你剛才倒給我的啊,你倒兩分鐘吧。 甲警:好,機器開下去等你喔。 原告:第二杯真的不到兩分鐘吧。 乙警:你趕快喝,現在對你很客氣好不好。 甲警:全程都有錄音錄影啦。 原告:我知道我知道。 乙警:現在對你客氣你不要到時候搞得很難看。 原告:我也很客氣,對我知道,我也很客氣,我就是喝水而已,我也沒有要幹嘛,我就喝水而已。 乙警:我們其實可以不用再給你喝的,你知不知道。 原告:真的嗎? 乙警:跟你配合你在搞什麼東西啊? 原告:沒關係你可以兇我啊,但是。 甲警:請你上前。 原告:我就是喝水。 乙警:我現在可以把它拿掉不給你喝,你知不知道。 原告:真的還假的? 甲警:請你上前,請你上前。 原告:不要推我可以嗎? 乙警:請你配合好不好? 原告:我會配合,但我這杯水喝掉可以嗎? 甲警:請你上前。 乙警:我現在不給你喝了,請你配合。 原告:真的還假的你可以不給我喝。 乙警:對我剛剛給你機會喝囉。 甲警:給你第一杯水漱口囉。 乙警:你自己不喝了喔。 原告:不要嗆我啊,不然。 乙警:我們一切照程序。 甲警:消極不配合也會被視為拒測喔。 原告:我有拒測嗎?我沒有,但是我說真的沒有。 甲警:你不是說你沒喝酒。 乙警:那你現在要不要測? 原告:我那個水,我要喝掉。 乙警:給你喝一杯了喔,請你配合我們。 甲警:你不是說你沒喝酒嗎。 原告:我沒喝酒對,但我可以喝水吧。 甲警:那你喝了什麼? 原告:我喝水。 甲警:不是啦,你剛剛在遇到警察之前,你喝了什麼?原告:我沒有,我要喝水可以嗎? 甲警:那你為什麼不敢做酒測? 原告:我要喝水以後我會做啊。 甲警:可以啊,做完酒測之後,我們愛怎麼喝就給你喝,派出所有很多水可以喝,酒測器在等你喔。 原告:我是說我現在要喝水。 甲警:酒測器在等你喔。 乙警:現在時間11點27分,請問你要不要做酒測? 原告:我要做啊,我喝完水可不可以? 乙警:你要做請做。 原告:我不能喝水嗎? 乙警:我告知三次我們直接拒測,我們有權利直接開拒測,我告知三次,你再不做,我們有權利直接開你拒測,你現在看,23點27分,你要不要做酒測? 原告:我要做,但是我要喝水。 乙警:要,那請你吹氣。 (員警將酒測機拿到原告面前) 原告:我要喝水不行嗎? 乙警:你要不要吹氣? 原告:我吹,但是我可以喝水嗎?你把我水拿走。 甲警:來,何先生,酒測器在你面前喔,請你吸一口氣。 原告:我有15分鐘可以喝水的時間ㄟ。 甲警:嘴巴含住吹嘴持續吐氣5到7秒。 原告:我有15分鐘可以喝水的時間ㄟ。 (酒測器嗶聲響) 甲警:何先生,沒有,你錯了,不對不對,你程序完全錯了。 原告:那沒關係,那我錯嘛。 甲警:你程序完全錯了。 原告:如果我15分鐘我不能喝水。 甲警:我們有給你一杯水,我們第一次就有給你一杯水了。來,第一次測試失敗,第一次測試失敗。 原告:我不能喝水? 甲警:可以啊,我們有給你第一杯水啦。 乙警:我們全程錄音錄影,你有爭議都可以去反應。 原告:我沒有要反應什麼,但是我可不可以喝水嘛? 乙警:你覺得我們程序有問題都可以講。 甲警:來,中華民國106年12月20日23點28分。 ㈨、檔名:2017_1220_233001警員張勝宏蒐證009,影片左 下方開始時間2017/12/20 23:29:59 甲警:23點28分實施第二次施測。 原告:我要喝水不行嗎? 乙警:你要不要做酒測? 原告:我要做但是。 甲警:我們有給你水啊。 原告:水,給我,謝謝謝謝。 甲警:我們有給你第一杯水了,何先生對不對? 原告:不是第一杯。 甲警:我們有給你第一杯水漱口了,對不對? 乙警:我們全程錄音錄影好不好? 甲警:我們給你第一杯水漱口了對不對? 原告:第一杯,對。 甲警:對嘛。 原告:那我可以喝第二杯嗎? 甲警:那我們做酒測喔,在等你喔。 乙警:第二次囉,第二次囉。 甲警:酒測器在等你喔。 原告:可以啊可以啊,我要喝水不行? 甲警:我們的酒測器在等你了。 乙警:第二次了。 甲警:請你配合警察實施酒測。 原告:我會配合,但可以喝一口水嗎? 甲警:酒測器在你面前,麻煩你吸飽氣。 原告:我知道,我要喝。 甲警:嘴巴含住吹持續吐氣5到7秒,麻煩你,酒測器在等你。 原告:可是我要喝水。 甲警:來,儀器歸零給你看一下,儀器歸零。 (酒測器歸零嗶聲響) 原告:我知道,我有看到,我要喝水可不可以? 甲警:來酒測器在這邊,麻煩你。 原告:可以喝水嗎? 甲警:請你上前一步。 原告:我可以喝水嗎? 甲警:吸飽氣,嘴巴含住吹嘴,持續吐氣5到7秒。 原告:我沒有不吹,我可以,我想要喝水。 乙警:我們現在請你來接受酒測,好不好,我們現在按照程序,你要不要接受第二次要求你做的酒測?你要不要接受? 原告:我接受,但是我想喝水。 乙警:那請你吹氣好不好。 原告:好。 乙警:現在把手機放下來,請你把手機放下來。 甲警:請你嘴巴含住吹嘴,持續吐氣5到7秒。 原告:我媽在找我不行嗎? 乙警:請你掛斷電話。 原告:我媽在找我不行嗎? 乙警:好不好?我們現在在實施酒測。 甲警:消極不配合也會被視為拒測喔。 原告:我沒有我沒有。 甲警:我不知道我不知道。 乙警:第二次了喔。 甲警:酒測器在等你喔,放在你的面前喔。 原告:好那我再喝一口水我就測,可不可以? 甲警:酒測器放在你的面前喔。 原告:可不可以,不好意思,好不好? 甲警:酒測器放在你的面前喔。 原告:我喝一口水。 甲警:請你嘴巴含住吹嘴,持續吐氣5到7秒。 原告:好,那我喝一口水我就。 甲警:請你上前一步。 原告:有這麼難嗎?我喝一口水,我喝完我就測了。 甲警:嘴巴含住吹嘴,持續吐氣5到7秒。 原告:我喝一口水我就測了。 甲警:請你嘴巴含住吹嘴,持續吐氣5到7秒,何明峰何先生。 乙警:這已經是第二次囉。 (酒測器嗶聲響) 甲警:來,第二次測試又失敗了,第二次測試又失敗了。 原告:我喝一口水都不行喔。 甲警:有啊,我們有給你第一次水了啊,我們都有給你啊,都有給你啊。 原告:再喝一口水不行喔? 甲警:對啊,我們真的都有給你ㄟ。 乙警:現在跟你講,第三次了,最後一次了,好不好。原告:我想喝口水都不行。 甲警:有啊,有給你啊。 乙警:請把手機放下,我們現在在實施酒測,請把手機放下,現在告知你,請把手機放下,好不好。 原告:我說真的,我喝一口水我就可以。 乙警:我們沒有義務再給你喝一口水,我們一切按照程序好不好。 原告:那我自己去買水可以嗎? 乙警:不可以,我們現在在實施酒測,好不好。 甲警:來,現在時間106年12月20日23點30分,由於何 明峰先生前兩次都不願意接受酒測,現在實施第三次施測。 乙警:請你把手機放下。 原告:我媽找我不行? 乙警:我現在再跟你告知一次,請你把手機放下。 甲警:消極不配合也會被視為拒測喔,消極不配合也會被視為拒測喔。 乙警:第三次了喔。 ㈩、檔名:2017_1220_233301 警員張勝宏蒐證010,影片左下方開始時間2017/12/20 23:32:59 乙警:跟你告知拒測9萬,駕照吊銷3年,扣車,道安講習。請你回到那個位子,好不好? (原告繼續講電話) 乙警:請你把手機放下,何明峰先生。 甲警:喝水這種東西,是消除你口中殘留的酒精成分而已。 原告:好,我知道我知道。 甲警:呼氣是從你肺呼出來的。 原告:對,我知道我知道,那可以給我一口水,再一口水我就測了。 甲警:我們水給你了。來,酒測器在這邊喔,吹嘴在這邊。 乙警:第三次了,請你接受檢測。 甲警:吹嘴在這邊。 原告:再給我一口。 乙警:沒有,不會再給你機會了。 原告:我只想喝一口水都不行。 甲警:來,吹嘴在這邊喔。 原告:我喝一口水,一口水,剛才那一口就好。 甲警:吹嘴在這邊喔。 原告:剛剛那一口就好。 甲警:來,請你上前,嘴巴含住吹嘴。 原告:剛剛那一口。 甲警:持續吐氣5到7秒。 原告:那我不吹了,我說我只想喝水而已。 甲警:好,你不吹?我剛剛聽到你不吹。 乙警:你不吹嗎? 原告:我吹啊,但是我想喝水不行嗎?你可以錄,我想喝水,給我喝水。 甲警:我們有提供水給你了。 乙警:我們給你喝過水了。 原告:我再喝一口水我就吹。 乙警:我們沒有義務再給你喝水了。 甲警:我們有提供水給你了 乙警:我們水已經提供給你過了,現在第三次你要不要測? 甲警:來,吹嘴在這邊,請你嘴巴含住吹嘴,持續吐氣5到7秒。 乙警:等下失敗就直接開拒測,我們就不用跟你囉嗦囉。 原告:我要喝水。 (酒測器嗶聲響) 甲警:第三次測試失敗,該當事人拒絕酒測,消極不配合。 原告:我要喝水,我只想喝一口水也不給我喝,我只想喝一口水ㄟ,有這麼難嗎? 甲警:來,你車上有沒有貴重物品? 原告:車上沒有。 乙警:車上有沒有貴重物品? 原告:貴重物品是什麼? 乙警:來,看一下看一下。 原告:不要推我,不要碰我。 乙警:我沒有要推你,你去看一下有沒有皮包什麼的,把它拿起來。 原告:沒有沒有,不是貴重的話沒有。 甲警:來,摩托車鑰匙給我。 原告:家裡鑰匙可以拔下來嘛? 甲警:摩托車鑰匙給我就好了。 原告:我只想喝一口水ㄟ。 甲警:摩托車鑰匙給我就好了。 原告:安全帽也要,就是一起對不對? 甲警:來,車廂裡面有沒有貴重物品? 原告:沒有,應該沒有。 乙警:來,你檢查一下。 原告:沒有沒有。 甲警:你自己看一下。 原告:我不知道你們所謂貴重物品是什麼啦對啦。 甲警:你自己認定。 乙警:你有沒有要拿走的。 原告:你說要拿走的,沒有。 甲警:你自己認定。 原告:沒有沒有。 員警:沒有啦,你確定? 原告:沒有沒有。我只是想喝一口水ㄟ。 甲警:我們不是第一天出來的啦,來這套。 原告:我也不是第一天出來的,我只是想喝一口水不行?我也沒犯法啊。 甲警:有啊,我們有給你水,沒關係你繼續講,我們也繼續有在錄啊。都有給你水啊。 乙警:我們全程錄音錄影,好不好。 、檔名:2017_1220_233601警員張勝宏蒐證011,影片左 下方開始時間2017/12/20 23:35:59 員警開單扣車,原告拍攝現場機車照片。 、檔名:2017_1220_233901警員張勝宏蒐證012,影片左 下方開始時間 2017/12/20 23:38:59至23:41:28 員警開單 甲警:那這樣子幫我簽名,在這欄底下簽名,然後...... ,因為測試失敗。 原告:為什麼? 甲警:對啊,因為測試失敗,沒有數字啊,你擔心什麼。 原告:我沒有擔心,只是我沒有測為什麼要簽? 甲警:喔,對啊,因為現場就是你沒有要測啊。 原告:對啊,那我為什麼要簽? 甲警:對啊,還是要啊,我沒有要扣你的車當然還是要簽啊,我要開拒測啊,沒有數字啦,擔心什麼啦。 、檔名:2017_1220_234201警員張勝宏蒐證013,影片左 下方開始時間2017/12/20 23:41:59 甲警:擔心什麼啦。 原告:那我為什麼要簽,你給我一個理由,我為什麼要簽? 甲警:因為剛剛我們對你施測的啊,施測對象是你啊。原告:嗯。 甲警:對啊,是你先消極不配合,沒有要做酒測啊。 原告:我哪有消極不配合,我要喝一口水,你們不讓我測ㄟ。 甲警:你一直強調要喝水嘛,對啊,我知道啦,我懂啦。 原告:我要喝水,你不讓我喝水,所以我拒測,你寫啊。 甲警:這是公文書,你講的內容不會記載在這邊,我們水都有給你,全程都有錄音錄影,你有異議,你可以提出相關的異議。 原告:我拒簽拒簽。 甲警:不簽嘛? 原告:我只想喝水,你錄音有錄吧? 甲警:有。 原告:好,謝謝。 乙警:沒關係我們都有錄我們都有錄。 原告:我只想喝一口水而已。 甲警:你喝了很多口了,喝了一大杯了。 原告:我只喝一口,我只喝一口。 乙警:沒關係沒關係,你講你的。 甲警:喝了一大杯了。 乙警:先生,電話號碼幾號? 原告:我不知道。 乙警:不知道,家裡電話有沒有? 原告:沒有。 乙警:不知道。 原告:只是想喝一口水而已。 甲警:有啊,都有給你了,給你一杯了。沒有要簽喔?酒測單沒有要簽喔? 原告:我只想喝一口水而已。 甲警:都有給你了,都有給你了,你說你沒喝酒,照理講不用提供水的啊,我有倒一杯給你了啊。那我們派出所在南京東路4段12號,請你繳完罰款及相關的單據, 帶有合格重機駕照的人來派出所領車,我為什麼要先講呢,因為我怕你等下單子也不收你也不簽。 原告:所以是......。 甲警:是要繳完罰款了啊。 原告:帶那收據去領車。 甲警:你身分證字號我跟你核對一下好不好。 、檔名:2017_1220_234501警員張勝宏蒐證014,影片左 下方開始時間2017/12/20 23:44:59至23:46:11員 警開單,原告通電話。 甲警:阿你電話那頭就在問別人了,問你你又不承認,你問的人他不懂啦,這種東西很透明的,我不會框你,我不會框你啦,你不用擔心啦。 (23:46:34-23:46:46原告繼續通電話) 乙警:阿你要不要講你的行動電話? 原告:我不知道ㄟ。 乙警:不知道。 原告:不好意思。 乙警:好,這邊簽個名,我們剛才看過你車內有沒有貴重物品嘛。 原告:嗯,我不簽啦。 乙警:有確認過了齁? 原告:嗯,因為我要測你不讓我測。 甲警:你哪有要測。 原告:我媽問我說到家跟他說。 乙警:你要不要簽? 原告:我想喝水。 甲警:你消極不配合,我們有告知你了,現場有告知你了。 原告:我媽跟我講我可以回吧? 乙警:何明峰先生。 、檔名:2017_1220_234801警員張勝宏蒐證015,影片左 下方開始時間 2017/12/20 23:47:59 甲警:身分證字號幾號? 原告:我不知道你可以查。 甲警:我要跟你核對啦。 原告:我剛才有跟你講過啦。 甲警:所以車子是偷的,不是你的喔?車子是你的嗎?原告:我的啊。 甲警:身分證字號幾號? 原告:你查啊,我剛跟你對過了啊。 甲警:身分證字號幾號? 原告:我現在跟我媽講不行? 乙警:我們現在跟你核對身分,請你配合。 原告:我剛才給你了ㄟ,就像你們剛才跟我講給我喝過水,我剛才給你ㄟ。 甲警:身分證字號幾號? 原告:我剛才給你了。 甲警:那我帶你回去押指紋喔。 原告:也OK啊,如果你要這樣的話。 甲警:你車子是偷的嗎?不是你的? 原告:不是,不是偷的。 甲警:那車主是誰? 原告:車主,你可以查啊,那個車牌啊。 甲警:我要跟你核對,我查了,我要跟你核對,我已經查了,我要跟你核對。 原告:就是上面查的那個。 甲警:請你說請你說。 原告:就是你查的。 甲警:所以你不是車主嘛。 原告:我是車主啊。你查了就是我,阿不然我要跟你講誰? 甲警:你叫什麼名字? 原告:人可何明天的明。 甲警:身分證字號? 原告:你寫的就你寫的。 甲警:身分證字號,身分證字號,請你念給我,我要跟你核對。 原告:車主是我。 甲警:因為你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我要跟你核對。 原告:上面有。 甲警:出生年月日。 原告:我看到上面寫。 甲警:出生年月日。 原告:就.....車主就是我。 甲警:出生年月日。 乙警:你知道你的出生年月日嗎? 原告:71年9月28日。 甲警:你到底在盧什麼啊? 原告:我不知道啊,我沒有啊。 乙警:阿你就講啊。 原告:車主就是我。 乙警:阿你就講,身分證字號幾號? 原告:你們查那就是我。 甲警:我要跟你核對。 乙警:我們查了不一定是你,聽不懂? 甲警:你聽不懂嗎? 原告:好,我聽得懂。 甲警:你有證件給我嗎? 原告:我沒有給你證件啊。 乙警:對啊。 原告:那你問我車主是誰,就是我啊,所以就是上面那一個。 乙警:我們怎麼知道車主是不是你。 甲警:車主是叫我嗎? 原告:那我說了你就相信? 甲警:車主的名字就叫我嗎? 原告:那我說了你就相信? 甲警:我在跟你核對。 原告:你在跟我玩文字遊戲,我就說那就是我了。 甲警:我查了我要跟你核對,這樣你懂嗎? 原告:車主就是我,我沒有跟你玩文字,車主就是我,我玩什麼文字遊戲,車主就是我,這樣還不夠明確嗎?就是我啊,車主就是我啊。 甲警:有照吊銷的部分,執照不正常的部分也是要一併作告發。 、檔名:2017_1220_235101警員張勝宏蒐證016,影片左 下方開始時間2017/12/20 23:50:59 (員警繼續開單) 、檔名:2017_1220_235401警員張勝宏蒐證017,影片左 下方開始時間2017/12/20 23:53:59至23:55:05員 警開單。 甲警:你代保管車輛的單子跟罰單有沒有要簽? 原告:不好意思,你再說。 甲警:代表管車輛的單子。 原告:喔,我沒有要簽,因為我沒有要拒測。 甲警:那你有沒有要收。 原告:我沒有要收。 甲警:也沒有要收。 原告:這我簽啊,因為這是無照駕駛對不對? 甲警:代保管車輛的單子有沒有要收? 原告:沒有。 甲警:那你到時候怎麼來領車? 原告:我沒有拒測啊,我為什麼要? 甲警:沒關係那......。 原告:OK啊我OK啊。 甲警:你是說你拒測的這一張你不收是不是? 原告:沒有,我沒有拒測啊。 甲警:我開你拒測啊。 原告:我哪有拒測,那我當然不簽。 甲警:我開你拒測啊。 原告:因為我要喝水我就要測,你不讓我測。 甲警:沒有啊,怎麼知道你要喝多久,我們水有給你啊。 原告:那你說無照駕駛那一張我簽。 甲警:我們水有給你嘛,對不對,我們水有給你,好,這張不簽也不收嘛? 原告:我沒有拒測。 甲警:沒有啊,我問你啊,你告訴我就好,你不簽也不收嘛? 原告:我沒有拒測。 甲警:你不簽也不收嘛? 原告:我沒有拒測。 甲警:我現在是問你有沒有要簽收這張罰單,你有要簽名嗎? 原告:我沒有拒測所以我不簽不收。 甲警:你有要簽名嗎? 原告:我沒有要拒測所以我不簽我不收。 乙警:所以你不簽也不收嘛? 甲警:好,我寫你拒收,來,你的到案日期107年1月 19日,應到案處所是臺北市交裁所。 原告:不用那麼兇啦。 甲警:我要告知你啊,只是講話比較大聲。 原告:那你告知我就好。 甲警:因為這邊車很多風很大,怕你聽不清楚。 原告:好,那你告訴我就好了,OK好,不要那麼兇。 甲警:我沒有,我只是講話大聲啦,這可能職業病的關係。 原告:沒關係,謝謝,我沒有拒測,我沒有拒測。 甲警:有,消極不配合就是拒測。 原告:我也沒有不測,我要喝水而已。 甲警:消極不配合就是拒測,消極不配合就是拒測,你要講100遍我也可以講100遍。 原告:你們15分鐘可以喝水的可以簽嗎? 、檔名:2017_1220_235701警員張勝宏蒐證018,影片左 下方開始時間2017/12/20 23:56:59 甲警:那部份剛已經過去了,我不想要再。 原告:OK好OK好,謝謝謝謝。 乙警:來,無照的部分。 甲警:你一開始好好這樣問不就好了。 原告:好,沒關係沒關係。 甲警:沒關係啦,那我這張罰單,酒駕吊銷期間這一張罰單,來,你有沒有要簽? 原告:那個燈可不可以關掉啊,因為我真的看不到,不好意思。不好意思,你寫的我看不清楚。 甲警:於酒駕吊銷期間仍駕車。 原告:喔,對,OK好。 甲警:這邊幫我簽個名。 原告:這張不用簽喔? 甲警:這張要給你的啦。 原告:給我的為什麼不用簽? 甲警:你聽一下我們程序好不好? 原告:好好。 甲警:先簽收在這一格啦,就跟你說不會框你了嘛。 原告:那那一張為什麼不用簽? 甲警:這張要給你幹嘛簽,對啊,我這張要留底,你要簽在我留底這一張啊。 原告:這張不用簽嗎? 甲警:你在擔心什麼啦? 原告:我沒有擔心啊,我只是問這張為什麼。 甲警:這張不用簽啊,這張是給你的。 原告:給我的不用簽,為什麼? 乙警:給你的幹嘛簽啊。 原告:我想簽給我的不行嗎? 甲警:你回去愛怎麼簽怎麼簽,好不好。阿你要簽收,簽名幫我簽在這一格。 原告:那我這張我不簽可以嗎?因為我要簽那張為什麼不能簽? 甲警:簽收簽在這一格啦。 原告:沒關係沒關係。 甲警:第一次簽罰單嗎? 原告:我沒有被開過罰單我不知道。 甲警:怎麼可能會沒有被開過罰單。 原告:誰沒有被開過罰單的,我被開罰單直接電子罰單列一列,然後給我就說你不用簽了就走了。 甲警:兩種是並行的。何明峰先生,你這張罰單有沒有要簽收? 原告:沒有要簽。 甲警:好,你的到案處所,酒駕吊銷期間仍駕車這一張罰單到案日期是107年1月19日,到案處所是新北市交裁所。 原告:可以走了? 乙警:還沒,這個領車的要不要簽? 原告:領車的我也不簽。 乙警:你這樣怎麼領車? 原告:我又沒有怎樣我為什麼要簽?我要測你們不讓我測,對不對?然後又扣我車。 甲警:來,何明峰先生,你繳完相關的單據之後,到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來領回你的車輛,繳完, 然後請有合格駕照的人可以來幫你領車。 原告:我沒有怎樣為什麼我要被扣車,我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