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字第10號原 告 世捷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羅秀玉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間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核有下列程式上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正,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一、未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後段規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 2,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6 日行政訴訟庭法 官 張文毓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6 日書記官 梁華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