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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3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勞動基準法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02 日
  • 法官
    郭銘禮
  • 法定代理人
    鄒源淦

  • 原告
    香港商環球電視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字第309號抗 告 人 香港商環球電視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鄒源淦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間勞動基準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本院107年度簡字第309號裁定提起抗告 ,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但抗告人尚未繳納。本院命抗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 繳抗告裁判費,如逾期未為繳納,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   日行政訴訟庭法 官 郭銘禮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   日書記官 楊勝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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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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